摘要:重庆副市长王立军被“接受调查”之后,他此前一篇主题为“调查、督办、维权”的讲话稿正在网上疯传。王立军在该讲话中首创的“双起”论,曾引来众多学者及业界专家的激烈批评。但王立军在该同一次讲话中有关“劳教”的妙论,却似乎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
王立军告诉你“劳教”是怎样炼成的
文/律苑邱生
重庆副市长王立军被“接受调查”之后,他此前一篇主题为“调查、督办、维权”的讲话稿正在网上疯传(参见:http://wenku.baidu.com/view/576bd905e87101f69e319534.html)。王立军在该讲话中首创的“双起”论,曾引来众多学者及业界专家的激烈批评。但王立军在该同一次讲话中有关“劳教”的妙论,却似乎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
王立军的话题是从一个叫余海波的武隆人因涉嫌妨害公务一案开始的。
据悉,余海波是重庆辖下武隆县的一个民营企业主。2010年9月30日,余海波因某处违章建筑遭致强拆而不满,竟带领公司员工围殴前往处置的民警,致5名交巡警和5名协勤受伤。随后,余海波等6人因涉嫌妨害公务被警方刑事拘留(有关案情报道参见网址:http://personage.fivip.com/enterpriser/20101018/8169379.html)
王立军在讲话中,先是批评了该局所属纪检督察部门,说他们在调查“武隆余海波等人妨害公务案时”,对受伤民警缺乏感情、工作不力,云云。紧接着,王立军话锋一转,说:“余海波在当地能成为黑社会,肯定有几个公安干警包括县委和政府的干部要跟着进去。”于是,余海波一案的性质在转瞬之间,即由涉嫌妨碍公务演变为黑社会犯罪了。
法律规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终须经法院审判之后方可确定。但按照国情,贵为直辖市公安局长的王立军,为了树立领导权威,在讲话中说几句过头话尚属正常。所以,对王立军讲话中有关案件定性的内容,尚可不必过分较真。值得关注的是他在讲话中当场宣布对涉案人员的处罚内容,即本文的主题——“劳教”。
王立军说:“对已抓获的涉案人员,要采取异地关押,立即突审。对涉案人员,要依法全部缉捕,至少劳动教养三年。”“对用于堵断公路的渝.ANV678号宝马车及其它几台车辆,全部以作案工具罚没。要查封其全部的涉案公司。”“对于这个案子,我第一时间就明确批示:建华:肇事者全部教养三年,不投送。我还批了一条:另:其宝马车等以作案工具罚没。”
所谓“劳教”,是“劳动教养”一词的简称。劳教制度发端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由于其内容充斥着诸如反革命分子、反党分子、不务正业等严重过时的政治术语而非法律概念;其条文相对粗疏而操作性差;虽规定由公安、民政机关参与,但基本上由公安一家说了算;尤其是在具体执行中缺乏有效制约,故长期以来一直饱受恶评。近年来,有关“劳教”制度的存废问题,曾一度引发法学理论界及法律实务界的广泛讨论。
按照规定,“ 劳教”的期限,“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但是,王立军在案件尚未办结,各行为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尚不清楚,事实、情节、后果尚未判明的情况下,居然当场宣布:“至少劳动教养三年”、“肇事者全部教养三年”。其视法律为儿戏、视人权为无物的轻率之态溢于言表。另据报道,仅在2009年7月10日至9月30日期间,重庆警方在开展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治安综合整治行动中,共治安拘留10372人,至少超过1000人被劳教(参见:http://www.kaixin001.com/repaste/6004310_1384983652.html)。听了王立军的讲话,看到王立军治下有关“劳教”的处罚数量之后,再来评价“劳教”是一部良法还是恶法,相信人们会得出自己的判断。
王立军之对于“劳教”制度,只不过是一介执行者。他之所以能够近乎随心所欲地挥舞“劳教”这件利器,是因为“劳教”制度本身赋予了他几乎不受监督的权力。因此,只要这一项被学者们斥之为“恶法”的制度继续存在,那么,尽管王立军已经不再,但这件利器必将还会被张立军、李立军们乐此不疲的挥舞下去。
王立军走了,但请记住王立军,是他言传身教地告诉人们什么是真实的“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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